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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辉煌讨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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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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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要账公司讲述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债务另一方不知情,婚内一方不知情的债务是否为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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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要账公司讲述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债务另一方不知情,婚内一方不知情的债务是否为共同债务。“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各自飞”,夫妻之间本该相濡以沫,相呴以湿,但很多时候人类将自己的自私展现得淋漓尽致。大难临头之时,纵使是恩爱不已的夫妻都有可能各奔东西。那么,婚内一方不知情的债务是否为共同债务?

网友咨询:

婚内一方不知情的债务是否为共同债务

律师解答:

夫妻不知情债务不一定是共同债务。实践中并不以夫妻一方是否知道债务的存在而承担责任,而是看该笔债务是否属于共同债务,包括是否为了共同生活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否为履行法定义务所负债。如果认定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使一方不知情,那么也是要承担责任的,也就是具有归还的义务。但要是认定为夫妻个人债务的,那么不管另一方是否知道,此时都是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律师补充:

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

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如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负的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负的债务;为支付一方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3、履行法定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4、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夫妻从事正当的文化、教育、娱乐活动,从事体育活动等所负的债务。

5、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6、夫妻从事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这里的共同生产、经营既包括夫妻双方一起从事投资、生产经营活动,也包括夫妻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利益归家庭共享的情形。

7、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夫妻协议确定共同负担的债务,即使该债务带来的利益非婚姻共享,也应纳入夫妻共同债务。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李振帅律师简介

李振帅律师,毕业于河南警察学院,系统受过公安类与法学类等综合专业知识熏陶,擅长用刑民手段相结合的方法处理问题;精通刑事辩护(公安类院校毕业更懂办案流程和实践处理方法)和民商事案件(婚姻家庭、合同纠纷、人身损害、交通事故、劳动工伤、房产纠纷、股权纠纷、债权债务等);在民商事诉讼领域,处理案件标的上千万,代理案件数百起,与多家银行、保险机构、大中型公司建立了深远合作;在民事执行领域深耕多年,如何与老赖打交道、如何调取财产线索等丰富执行经验为当事人挽回了合法权益;性格沉稳、办案细心、庭审把控、沟通调解能力强,对法律行业深深的热爱是当事人的评价!

在职期间多次参加公益社会活动,2022年代表”郑州市律师协会“受到”河南省法治频道-法治现场”栏目专访,现为河南省法学会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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