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辉煌讨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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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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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了朋友5000元,长达16年未还钱,如今诉诸法律讨债,好友只愿意还1000元,法院竟然同意了,这是为何?
今天,湖北长江日报官方账号发布了一篇文章,让我们重新认识了“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的涵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也就是说,如果对方没有按借条约定的时间还钱,而自己又因为种种原因,在三年内没有找朋友讨债。
那么,三年期一过,提起诉讼,法律就不予以保护了。
参考长江日报的案例,假设张三和李四是好友。
2008年1月1日,张三向李四借了5000块钱,李四给张三写了一份借条,两人在借条约定了借款利息贰分、借款期限半年。
也就是说,半年后,李四一共要还张三5600块。
但半年后,李四并没有还钱。
而张三也一直没有向李四要钱。
2023年,过了16年之久,张三忽然想起李四还欠自己的钱,于是去索要,但无果。
无奈,张三将此事诉至法院。
但根据借条,还款日为2008年6月30日,如今已过去16年,早已超过了三年的诉讼时效,所以张三借出去的5000元,已经不受法院保护了。
但基于两人曾经是好朋友,李四承诺给张三还1000元,所以法院同意了李四的请求,只还1000元。
也就是说,超过三年期的借款,如果借钱出去的人,没有及时去要钱,那么别人还不还钱,完全看心情了。
别人愿意还,就能收到钱,如果不愿意还,就只能认栽。
但如果在诉讼有效期三年内,张三曾向李四催过债,那么诉讼时效可延长,但最长只能延长至20年,20年后,诉讼无效。
那么,如果借款到期,对方没有偿还的意思,如何延长诉讼时效呢?
那就是,三年内一定要去讨债,比如:
1.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还款时间,并形成书面的东西,签字画押,那么诉讼时间就可以重新算起。
2.一定要保留各种讨债的证据,如录音,短信,微信,通话记录,催讨费用的车票、住宿费、快递票据等,证明自己曾经主张过权利。
3.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还债请求,从提出请求时起,诉讼时效中断。
如果调解达不成协议的,诉讼时效时间会重新计算;
如调解达成协议,诉讼时效期间就按新的协议到期时间计算。
4.向仲裁机关主张权利的,也可引起诉讼时效中断。
5.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如果是很好的朋友,一般情况下,我们都抹不开面子,向朋友要债,也不想将对方告上法庭。
但考虑到法律诉讼时效,在有效期内一定要向对方要钱,以对账或者其他委婉的方式要账,留下证据。
当然,最好不要轻易给朋友借钱,救急不救穷,你无法知道朋友是不是老赖。
如果借了,要不回来,就只能自己认栽,不仅损失了钱,还失去一个朋友。